最近幾年來各地屢屢出現的重金屬污染事件,既是經濟長期粗放型發展積累下來的問題所導致的環境惡化,同時也折射出我們對于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和手段的不足。只有理順管理體制,從源頭減少污染,形成合力多管齊下治理,才有可能讓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打破滯后局面,進而走出困境。
4月17日,環境保護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讓我們更為切實地感受到當前我國土壤環境問題的嚴峻,以及治理重金屬污染的緊迫感與艱巨性。
此次發布的土壤污染狀況還傳遞出一些重要信息:較之于水體污染和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難可逆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很難恢復,若不盡快治理,必然會導致污染勢頭和程度加劇,給今后的治理帶來更大的難度和代價。
最近幾年來各地屢屢出現的重金屬污染事件,既是經濟長期粗放型發展積累下來的問題所導致的環境惡化,同時也折射出我們對于重金屬污染的防治,與大氣、水污染治理相比,不管是在技術手段、管理方法上,還是標準制定和治理力度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其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起步雖晚,但至少在政策和實施層面上已然施展拳腳。早在2010年年初,國務院就已正式批復《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 二五”規劃》(簡稱《規劃》),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個“十二五”專項規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視。當年全國全面開展涉鉛行 業排查整治,首次將該行業所有企業的環境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全國一度有80%以上的鉛蓄電池企業被關閉或處于停產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按照 《規劃》要求,到2015年,“重點區域”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要比2007年削減15%;“非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 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2011年3月,國務院批準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這也是迄今為止全國第一個獲國務院批準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方案。該方案明確了 株洲清水塘等7大重點區域為工作重點,規劃項目927個,總投資595億元,規劃期限從2011年到2020年,力爭到“十二五”末,湘江流域內危害群眾 健康的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得到解決,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排放量比2008年減少50%。
根據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各地在重金屬污染土地治理和利用上投入很大力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概括起來說,主要表 現在:污染形勢仍然嚴峻,治理方式有待改進,受污染土地開發利用層次低,缺乏相關法律和相應技術標準,管理體制不順。因此,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效果,眼下仍 不容樂觀。
有關專家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談到,目前,治理都是政府出資。這既是因為治理重金屬污染牽涉的地區面積、需要的資金巨大,也與我國重金屬污染 “救火式”的治理特色有關,即基本上都在遵循“風平浪靜—突然事故—政府出面處理”這樣一套套路。雖然我國有“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然而,大多情況下, 造成污染的企業在事故發生或就四分五裂,根本就不可能承擔責任。這樣的治理模式其實也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財政的一個沉重負擔。
顯而易見,對重金屬污染的防治不到位,依然只能發現一起治理一起,而“治”的難度要遠遠大于“防”。既然如此,不管是從難度和成本出發,還是從減少 污染改變環境出發,我們都應該將“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從政府的角度看,就是要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在這方面,大氣、水污染治理已有“經”可取,即必 須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只有理順管理體制,從源頭減少污染,形成合力多管齊下治理,才有可能讓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打破滯后局面,進而走出困境。